发表时间:2018-01-24
(一)申请企业向评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二)评审机构接收申报材料后,组织实施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三)评审机构在出具同意意见的评审报告后,将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和评审报告提交至省系统集成协会资信办。
(四)省系统集成协会资信办审查申报材料和评审报告,并组织召开资质评审会。对通过评审会的申报企业,省系统集成协会资信办在协会网站公示7天。
(五)省系统集成协会资信办将资质评审会及公示结果报系统集成企业资信管理委员会审定,并向通过审定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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