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6-14

一、申请资格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7年5月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申报指南中第1~9研究方向的项目及下设课题负责人应为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指南中第10~13研究方向的项目负责人与参与人员均应为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原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和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8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本项目于2018年7月27日停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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